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什么情况下可定盗窃罪

什么情况下可定盗窃罪

以下情况将被判定为盗窃犯罪,包括但不限于:盗取他人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了一千元到三千元及以上;
两年内连续实施三次或以上的盗窃行为;
未经允许地擅自闯入他人家庭生活,且与外部环境相对独立的住处进行盗窃;
或者是明知携带了枪支、炸药、管制刀具等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物品而进行的盗窃;
此外,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最后,其他类型的盗窃犯罪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到三千元及以上、三万元到十万元及以上以及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及以上时,应分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下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如果在两年内累计实施了三次或以上的盗窃行为,都必须认定为“多次盗窃”的严重犯罪行为
对于强行闯入他人住所并从中盗窃的,或者是携带枪械、炸弹、管制刀具等国家严格禁止私人持有及使用的危险器材进行盗窃的,或者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而携带其他足以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危险器材进行盗窃的,均应依法视为“携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中盗窃他人贴身携带的财物的,也应判定为“扒窃”性质的盗窃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最新修订:2024-07-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