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在法庭
起诉离婚程序中,首先是
起诉阶段。
在此期间,
离婚案件
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表达了依法解除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的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
递交诉讼状和副本时,
申诉人应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II)起诉阶段结束后,进入审理阶段。
此阶段中,人民法院需开始执行
诉讼程序,以及到做出判决前所做的所有调查工作,这是整个流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III)最后一步为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实际情况,人民法院将可能对案件进行再次调解。
如无法达成调解,将立即宣布判决结果。
需要明确的是,人民法院宣告判决的过程通常都会以公开形式进行。
若当庭宣判的话,
判决书会在十天内进行发放;
反之,若是定期宣判,则判决书将会在宣判后直接发出。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