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出现了严重出轨行为且决定
离婚,那么在处理
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时,首先应由夫妇两人进行充分的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寻求
司法部门的协助和裁定。
在此过程中,人
民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具体实际状况以及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以及无辜受害一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同时,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将会被平等地分割。
然而,若需要考虑到生产需求、生活必需或财产来源等因素,具体的分配方式也可能会存在差异化处理的可能性。
至于夫妇中的某一方所拥有的
个人财产部分,在离婚过程中另一方并无权对此进行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内,夫妇双方从各种渠道所取得的下列财产,都构成他们的
共有财产:(1)
工资、奖金、各种形式的
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3)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遗产或礼物收入,但如果
遗嘱或
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则不在此列;
(5)某一方以个人名义投资所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拿到手或应该拿到手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基本
养老金及破产安置
补偿金。
当然,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财产将被认定为夫妇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1)某一方的
婚前财产;
(2)因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4)仅供某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
(5)除以上提到过之外,其他应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都不会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
除非
当事人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的规定。
此外,当有以下几种情况发生,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索赔要求:(1)
重婚;
(2)与他人
非法同居;
(3)对家人实施
家庭暴力;
(4)虐待、关押或者遗弃
家庭成员;
(5)除了以上提到的行为外,还存在其他重大品德瑕疵的行为。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