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启动对被告责任方的
司法诉讼程序,应将欠款凭据的副本及您的
身份证明
复印件递交至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法庭进行登记;
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出炉,您即可向法庭提出
执行判决申请;
若法院进行的是普通程序审理,通常会在六个月之内作出判决;
而对于简化程序的审理,则会在三个月内出具裁决。
在此过程中,需先明确被告的真实身份(即应对其负责
赔偿责任的自然人或
法人组织)。
若被告为个人,则须前往其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该证件需由律师代为办理,
当事人自身无法获取);
如若被告为企业团体,则需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索该公司的基本注册信息资料。
随后便着手撰写
民事诉讼状以陈述事实经过和法律依据,同时规定对方应当
赔偿的损失额。
当然,还需准备相关的书面
证据材料(包括口头录音/录像等),若您认为部分证据无法自行取得,可向法院请求协助调取,尽管这种情况下成功调取的可能性较小。
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后,便可向法院
立案处提交
诉讼状及证据材料,若是法院接收您的申述材料,将会给出缴费通知书,然后您需持该通知前往指定机构支付
诉讼费用;
当您完成支付手续之后,便意味着案件已正式登记在册,法院会分配指定日期并且会给您派发
传票,详细描述即将举行的庭审活动的具体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将要担任审判员的人员等重要信息。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