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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款属夫妻财产吗

人身损害赔偿并不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所获取的各类财产,除非有特殊声明约定,否则都应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其中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或残疾人士生活补助金等等,它们便可以被界定为夫妻中的某一方个人财产
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以下四种类型的财产应被确认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包括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薪资报酬;
其次,生产、经营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第三,知识产权收益;
最后,继承或者接受赠送的财产,但是需要特别注明由遗嘱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属一方的财产则例外。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除了上述这些类型的财产之外,其余所有在婚期内由夫妻共同创造、积累并取得的财富,也都应该视作他们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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