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规定,
房产证书的申请办理最长可延期90个自然日进行。这一规定是根据
买卖合同中制定的关于办理不动产所有权
确权登记事项的时间节点来执行的。若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为尚在建设阶段的新房,自房屋正式交付供居住者使用的当天开始计算;而如果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为已经竣工完毕的房屋,则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及时”是指在房屋法定交付日期后的90日内,而非指必须在当日当天就提出申请,延期的时限也是至多90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对于买受人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
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
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
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