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
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首先寻求开发商的帮助。这是因为,
购房者与其所购买的商品房之间存在着明确的
合同关系。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商以及销售
代理商,开发商必须严格
保证其产品的质量。因此,开发商有义务针对此类质量问题负责并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
赔偿款项。在此过程中,开发商还需依据相关
合同条款进一步追究具体的责任方,要求其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在开发商未能妥善解决质量问题或者您对其处理结果感到不满时,您有权寻求其他途径进行维权。具体来讲,您可以向当地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
申诉,请求他们组织专业人士对该质量问题展开认定。此外,您也可以直接申请由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估,他们出具的鉴定意见将成为您向开发商要求
民事赔偿的重要法律
证据。
若通过以上两种方式仍无法解决问题,您有权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进行维权:向
仲裁委员会提
起诉讼,或者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最终手段则为向开发商采取法律行动。不仅如此,我们建议您在执行每一项法律步骤之前,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及法律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