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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住建委管么

若出现品质瑕疵,首要要求助于开发商,因为此种情况下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已建立明确的契约关系。开发商身为住房之生产商及经销商,必须对所售商品的质量负起最终责任。遇到质量问题时,开发商需向消费者提供补偿,然后进一步依据产品质量问题按照合同条款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倘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者对其处理方式产生不满,当事人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提出申诉请求进行组织鉴别,又或者向建设主管机关进行投诉。消费者亦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对住房进行检验评估,所得鉴定结果将作为有关民事赔偿纠纷中的重要证据
若以上手段无法得到妥善解决,购房者可以依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个人实际状况深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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