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们所签署的
合同条款进行严谨地处理。当面临某些难以明确界定的事项之时,我们遵循以下妥适用心的原则去妥善处理问题:
1、若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差别比率低于或等于3%,那么我们将以实际测量的结果为准,缴付出售方应得的全部房款。
2、然而,若房屋真实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差距超过了3%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尊敬的购买者有权利选择取消此次
购房交易。对此,出买方应该以给予适当时间为前提,即在受到
退房申请后的第30个有效工作日内,退还所有已交付的预付款项,同时支付在此期间该笔房价款产生的利息。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
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