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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关于民事侵权责任方面:首先,对于无法独立实施民事行为或受法律限制的人士(如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因行为不当而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对该侵权行为负责。
监护人能够充分履行看护及监管义务,则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适度减轻其侵权所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这部分侵权责任人拥有个人财产的,应当从他们的个人财产中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若他们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金额,余款仍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其次,如果是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导致他人遭受人身伤害的事件发生时,这些教育机构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后,对于刑事责任方面:首先,对于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主要涉及的罪名类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性侵、侵财犯罪聚众斗殴罪和绑架罪。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如下:(a)如果是年满十二周岁且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若触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等重罪,并因此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使用异常凶残方式使人重伤致使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况,需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才可进行追究其刑事责任;
(b)年满十四周岁且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触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重大罪行的,必须负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c)年满十六周岁的成年人,原则上应承担所有的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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