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在被
拘押于看守所期间亦可选择提
起诉讼以
解除婚姻关系。
鉴于被判处
犯罪人员具有特殊性,他们在坐拥牢狱之灾之时,人身活动将受到严格的限制,
协议离婚的手续难以进行。
在此情况下,该
当事人可以向所在监狱提交关于
离婚事宜的
诉讼申请,并寻求监狱相关部门协助
递交至法院进行处理。
针对此种情况,大多数法院通常会
派遣工作人员赴往监狱内为
案件处理提供服务。
法院审判员到达现场之后,将会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1.若双方均赞同离婚,且在子女
抚养以及
财产分配等方面无异议,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话,那么经由人
民法院批准,可不公开开庭审讯,而是直接在监狱内部进行调解,最终制作成
调解协议书。
2.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同情绪激动调解,普通形式的
上诉流程便会启动,依照事实真相以及法律
法规来裁定是否应当离婚。
法庭确认感情已经出现破裂,同时调解无效后,将会依法批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