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时间通常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理赔项目的复杂程度、相关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以及被保人所需领取的理赔款项通过何种银行进行划拨等。
为确保每一位客户能够获得快速、公平公正的理赔服务,我们需要遵循以下操作流程进行:首先在
保险合同的
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
合同条款中的约定,对此类情况承担相应的保险
赔偿金支付责任。
其次,当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保险收益人知晓
保险事故已经发生时,须立即通知我们保险公司。
如果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相关证明文件存在缺失或不足的情况,他们应该及时地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发起一次性的补充告知,以便进一步完善。
同时,当我们接收到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金支付请求后,我们会迅速地对此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我们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对于审核结果比较复杂的案件,我们将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判定,特殊情况下则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执行。
在通知了被保险人明确的审核结果之后,如果该项理赔申请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相应的保险金支付协议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之内,我们会履行
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若审核后我们发现此次申请不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我们也会在作出决定的三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付保险金声明书,并且详细陈述原因。
同时,从我们接到保险金支付请求及其相关证明文件开始算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如果无法确定应向被保险人支付的确切金额,我们仍会根据现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所能确定的金额先行支付;
然后最终在确定后,再行支付对应的差额。
《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