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两大部分,首先是针对房产的居住价值进行补偿,无论
当事人双方是城乡户籍,只要在父母过世后,经由合法
遗嘱进行
遗产继承,便可平均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房屋所在土地的价值补偿,仅限那些仍然保留
农村户口的被分配者享有,也就是说,
城镇户口的当事方在面临房屋
拆迁时,只能获得房产居住价值所带来的现金补偿,且对于涉及到与拆迁相关的安置政策以及宅基地土地价值的问题,他们都无法享受到相应的权益。
究其原因在于,村集体所拥有的耕地及宅基地,其所有权仅限于符合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求的人员才能享有。
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个家庭只可申请一件宅基地,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住房,即一个家庭只有一处法定用于建设住房的宅基地。
同时,法定宅基地的面积应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且农村村民在出售或租赁自家住房时,将失去再次申请宅基地的资格,目的在于防止对于宅基地的滥用申请。
另外,为
保证权利的延续性,若当事人的子女有意愿在农村兴建住房,就必须具备相应的宅基地资格。
依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欲申请
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便是正式申请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