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拆迁协议的正式文本中应当涵盖如下关键内容:1、定义并列明相关协议双方的基本
身份信息;
2、明确提供补偿方式、具体金额以及约定支付日期和时间;
3、明确规定搬迁期限;
4、重点论述双方在此过程中的相应权力和义务;
5、详细列举
违约责任条款以备后续
追责所用。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根据我国政府部门发布的《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进行房屋征收工作时,相关部门必须与被征收者依据此项
法规的全部内容,就包括但不仅限于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及支付日期与时间、约定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地点及其面积、搬迁补助费用、临时居住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
租赁费用、
停工停产造成的损失、搬迁日期、过渡时期的衔接方法及过渡期长度等等方面,规范订立补偿协议。
一旦补偿协议正式签订生效之后,其中任何一方若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应尽义务,对方都有权依据此种条款提起
法律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