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仅是
欠条所载文本存在部分差错且其内容充分证实了
借贷关系的确立的前提下,双方当事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更改协议,以确保借贷关系的实质性
法律效力得以维持。
然而,若收据所载事项与实际情况相悖,债权方有权要求
债务方就此问题重新签署新的借款证明文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
当事人对于自身所提主张负有举证义务。
另参照同法第63条规定,
证据类型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八种形式:(1)当事人陈述;
(2)
书证;
(3)
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
证人证言;
(7)鉴定结论;
(8)勘验笔录。
以上各类证据须经查证属实时方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真相的主要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