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色情活动的行为需要作出详尽的分析。在除却那些
情节严重的非法进口、出售色情制品等
犯罪行为之外,其余的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行为会被视为治安违规事件来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通常会对
违法者采取罚款、公开谴责以及必要时进行
拘留等多种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
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组织他人卖淫,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10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
死刑,并
没收财产。
3.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制作复制出版传播贩卖淫秽物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
5.传播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
从重处罚。
6.
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