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
人身损害行为的
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如下:若涉及到
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其重伤的严重
犯罪行为,那么该类案件的刑事
追诉时效期限应为十年。反之,若此种
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
被害人身体残疾的严重后果,则其刑事追诉时效期限将会延长至二十年。另一方面,若伤者所受伤害系因过失行为所引发,且属于
过失致人重伤罪范畴,那么其刑事追诉时效期限将为五年。对于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法律另有规定,则需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