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未成年人于发生性关系之际尚未达到法定年龄即14岁或该性关系为强迫性质,则涉及到对其人身权利的侵害,属于构成
犯罪的性质,即
行为人涉嫌强奸犯罪。反之,如未成年人生理阶段已达成熟水平,同时自愿参与性关系活动,那么行为人无需为其负上
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