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母公司选择
申请破产保护,那么其旗下的
子公司则不受影响,可以继续正常运营;
然而,如果是整个集团总部面临破产危机,此时,分公司仅能使用自身的资产来承担集团总部的负债责任。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主要源于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责任能力,同时,也反映出公司治理中
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的原则。
《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