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损害赔偿专题 > 学校侵权专题 > 老师带走机构学生犯法吗

老师带走机构学生犯法吗

鉴于培训机构教职员工频繁离职的现象,雇主应深入剖析该离职现象产生的根本缘由,并据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求改进。这其中涉及到员工的薪酬福利问题、企业文化认同与否、团队配合状况以及公司管理体制等方面因素。那么,不妨直接找出那些曾经离职的教师代表,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来全面了解这类情况。只有对这些细节有了清晰明确的认识,我们才有可能为后来的工作打下良好且实用的基础。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最新修订:2024-07-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