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言语
暴力侵害他人,引发对方采取肢体行动的事件
处理方式如下:
1、若因此次冲突导致受害方受
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伤害,则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追究攻击方
刑事责任以及要求其承担相应
民事赔偿责任的诉求;
2、倘若受害方仅受到轻微伤,那么攻击方需承担相应的民事
赔偿责任,如在派出所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受害方可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务必及时向警方
报案,并申请进行伤势鉴定;
3、若经鉴定,受害方所受伤害已达轻伤或轻伤以上级别,那么攻击方将可能面临故意
伤害罪的指控,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应当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4、若最终鉴定结果显示受害方仅受轻微伤,那么攻击方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受害方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人身
损害赔偿诉讼,同时也可以请求对攻击方实施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
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