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应依据事前确定之合约条款来予以裁决,如若出现违约情况,可根据以下规范进行应对处置。若双方协商无果,则可诉诸法律手段解决。具体而言,有如下两种情形供参考:
1.若
合同当事人中有任意一方未能履约或未严格履行相关约定义务,则应当承受继续履行该项义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及
赔偿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等
违约责任。
2.倘若
当事人在明示或实际行动中已经表现出不愿意履行与合同有关的义务,那么相对人就有权在义务履行期未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也强调了同样的原则,即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或者履行与其约定不符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
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