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车险改革变化之后的情况,对于旧保单到底应该如何进行理赔呢?这主要取决于所涉及的保险类型,即交强险或商业险。若涉及到的是交强险,那么即使是在改革之前购买的保险产品,同样可以依据新的规定来进行理赔操作;
然而,若是商业险,那么在改革之前购买的保险产品则必须依照改革之前的相关规定进行理赔处理,而不能够按照新的规定进行理赔。
《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
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
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