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车险
报案后遭拒赔这一行为是否可以视为涉嫌保险诈骗行为的问题,必须依据具体的案情做出判断。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所谓保险诈骗罪即是指
行为人以非法获得高度处分权或占有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故意制造
虚假的保险标的、虚拟
保险事故或者夸大保险事故等方式,骗取保险公司
定金的
犯罪行为。若
被保险人在车险报案后,其理赔申请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但并未涉及到故意制造虚假保险标的、虚拟保险事故或者夸大保险事故等
违法行为,那么该行为便不能被认定为保险诈骗罪。
然而,倘若被保险人确实存在上述违法行为,那么他/她就有可能触犯保险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且
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或者单位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者,均可被视为
情节严重;个人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或者单位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25万元及以上者,均可被视为情节恶劣;个人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或者单位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者,均可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
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
人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
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
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