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乃是被
遗嘱人生前所指定的负责贯彻其遗愿之人,以确保遗嘱所载事项得以妥善实施与执行。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确指出,遗嘱人有权通过遗嘱形式来指定自己的遗嘱执行人。倘若遗嘱执行人为遗嘱人的
法定继承人,那么此
继承者应无条件地接受遗嘱执行之责任。
此外,遗嘱执行人无疑须具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充分
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