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诈骗犯来说,他们需要遵循的追索被骗财产步骤主要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凡是由公安局通过
司法程序追回来的
赃款都会经过检察机关审查后再转交给法院,此时,涉案人员也有权单独向法庭提出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最高法院会根据追回的
非法所得以及被告方所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总额来决定如何将赃款归还给被害者。
其次,法院在作出退赃决定时所依据的原则是:倘若能够准确地划分出这些赃款的归属权,那么就应该把它们交付给原先的主人;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导致现金诈骗追回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全部赃款的,那么法官将会利用
受害人的人数将赃款进行平均分配退还;
最后,对于那些经济上确实存在困难且急需开支的受害者,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之后,法院或许可以在特殊情况之下先期将
赔偿金发放给他们使用。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所有涉及
欺诈和不当财物的案件都应由公安局负责予以追缴并适当返还给被骗者,只要财产确实地属于受害者,就应当将其原封不动地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
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