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无出生医学证明的问题,若需为其办理补发流程,孩子的父母便可凭借本人
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所属地域内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该部门所授权的管理机构,
递交正式书面申请。
同时,申请中还需要明确说明所需补办的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