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险拒绝
赔偿事项的
申诉,可依据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类进行处理:
首先是关于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无正当理由下拒绝赔偿的情况,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在此种情况下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一,可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初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其二,寻求双方均能信赖的第三方机构或者基层调解组织介入协调;
其三,若
保险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
仲裁条款,则可向该仲裁条款所指定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其四,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其五,还可选择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等其他途径。
其次,针对
社会保险中的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下拒绝赔偿(仅限于工伤赔偿)的情况,
劳动者同样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手段:
其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亦可邀请工会代表或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协商;
其二,向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
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相关组织提出调解请求;
其三,向工会寻求帮助,由工会代为出面争取权益,用人单位应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给出合理回复;
其四,在一年内的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内,向有
管辖权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其五,经过
劳动仲裁程序后,如仍未能解决
纠纷,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其六,除上述方式外,还有其他可行的维权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