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在特定情况之下,我们都享有绝对的自卫权利。譬如,当
非法行为人正在进行杀人、
故意伤害、
抢劫、
强制猥亵或者是
绑架等严重危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之际,对于这样性质恶略的事件,依据法律
法规,我们有权采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行为实践无限制的自卫权力。
然而在此类极度紧急的情况下,即使
防卫行为导致了不法侵害人的死亡或重大损伤,也无需为此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更无需被视为
防卫过当。
《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
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