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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如何再开展侦查工作

对于不起诉的决定,应采取公开宣告的方式予以确认,同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方及其所在机构。若被不起诉人正处于羁押状态,必须立即予以释放。试想,若自主陈述自身遭到检查员告知不会被起诉,一般来说,这意味着该案已做出未予起诉的决定并公之于众,故公安机关亦会获悉此信息,案件便告终结,被检方告知不必被起诉的人员理应即刻得以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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