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未登记
结婚证书者离世后的
财产分配问题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首先,若未能证明该财产属于共有的财产类型,那么在该方
当事人离世之后,其所有遗产将全权留给其
法定继承人妥善管理和支配;
其次,如果相关
证据能够明确证明该财产属于两人的
共有财产,那么在分割遗产之时,各方在其中应各自占据相应份额;
最后,考虑到双方并未依法登记结婚证书这一事实,故在一方当事人离世之际,另一方无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主张自身对逝者所遗留资产享有的
继承权利,除非逝者生前曾订
立遗嘱明确划分了各自的权益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