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对于交通事故中的
损害赔偿金额,其大致范围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关于具体的
赔偿项目及标准,现行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1.人身
损害赔偿的项目及标准:针对因伤者就医治疗所需支付的各类费用及其因为
误工期内的收入减少而作出的补偿,其中包含了
医疗费用、误工补贴、护理服务费、交通运输费、住宿费用、住院伙食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支持,所有这些赔偿款项均应由赔偿义务方负责承担。
2.
残疾赔偿的项目及标准:因伤者生活上的需求增加而引发的额外开销,以及由于
丧失劳动能力所带来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设施使用费用、被
抚养人生活供应费,以及因为康复护理、持续治疗所需的必须的康复费用、护理服务费、后续疗养费,所有这些赔偿款项同样应该由赔偿义务方承担。
3.
死亡赔偿的项目及标准:在受害者或已故亲人的抢救治疗过程中,除了根据第一条中所述内容进行相关费用的赔偿之外,还应对
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供应费、死亡补偿费以及死者的亲友在办理丧葬事宜时所产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4.
精神损害赔偿的项目及标准:不享有赔偿权利的一方(即受害者或逝世者的
近亲)向人
民法院提出要求
精神损害补偿金的诉求,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
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决定。对于精神损害补偿金的请求权,除非
赔偿义务人已以
书面形式做出金钱赔偿承诺,或者赔偿权利人已
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该请求权将不能转移给他人或者被
继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