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被关押至看守所内的罪犯并不会遭受内部人员的殴打或惩罚。
然而,看守所监管职责人对此有严格要求及
法规依据。他们必须坚守“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照法律规定,强化管理力度,实施严谨、科学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以确保人犯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同时,严令禁止对人犯进行任何形式的身体
暴力、精神折磨以及虐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