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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抢夺罪数额标准有哪些

根据湖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抢劫罪的立案标准被确定为:在抢劫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或两千元时,公安机关即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同时,对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调整我省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一,盗窃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起点,贫困县(市)为人民币一千元,而其他地区则为人民币两千元;
第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起点,贫困县(市)为人民币二千元,其他地区则为人民币三千元;
第三,盗窃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数额巨大”起点,贫困县(市)为人民币一万元,其他地区则为人民币二万元;
第四,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巨大”起点,贫困县(市)为人民币二万元,其他地区则为人民币三万元;
最后,盗窃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起点,贫困县(市)为人民币六万元,其他地区则为人民币十万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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