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的相关法律
法规,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被确定为:在
抢劫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或两千元时,公安机关即应当予以
立案侦查。
同时,对于《湖北省高级人
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调整我省
盗窃罪、抢夺罪、敲诈
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一,盗窃和抢夺公私财物的“
数额较大”起点,贫困县(市)为人民币一千元,而其他地区则为人民币两千元;
第二,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起点,贫困县(市)为人民币二千元,其他地区则为人民币三千元;
第三,盗窃和抢夺公私财物的“
数额巨大”起点,贫困县(市)为人民币一万元,其他地区则为人民币二万元;
第四,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巨大”起点,贫困县(市)为人民币二万元,其他地区则为人民币三万元;
最后,盗窃和抢夺公私财物的“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贫困县(市)为人民币六万元,其他地区则为人民币十万元。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