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倘若其具备
犯罪情节轻微、有悔过自新之心、不再有再次实施犯罪之风险以及宣告
缓刑对于其所在社区并无显著负面影响这些条件,则可依法宣告缓刑。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此款法律条款并未明确定义妨害公务罪的确切缓刑要求。因此,是否能够适用缓刑,需要视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情节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如果涉案人员的妨害公务行为满足了上述缓刑的所有要件,并且法院判定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缓刑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此类案件才有可能被判予以缓刑
处罚。
然而,具体是否适用缓刑还需等待法院针对每宗案件进行深入审理与裁决,不能仅从法条本身就轻易地得出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