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亲属在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
逮捕之后无法直接进行探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亲属有权自行
委派律师担任其
辩护人,以便在律师的协助之下,得以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境况并且得到法律方面的援助。倘若犯罪嫌疑人已经顺利完成了
起诉环节并被
羁押于看守所之中,亲属或许需要耐心等待直至审判阶段结束,抑或是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方能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来争取到
探视权。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探视规范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以及案情具体细节方面的差别而产生变化,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向本地区的法律专业人士或者相关司法机构进行深入咨询,以获取更为详尽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