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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哪些证据才能起诉开设赌场罪

在对行为人起诉讼指控其犯有开设赌场罪时,所需的证据范围如下所展示但并不仅限于此:赌场的确切地理位置、规模大小以及相关设施与设备;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员名单及其身份信息;赌场资金流动的详细记录;赌博活动的具体过程及结果;参赌人员的证词陈述;赌博工具的扣押清单;赌博场所的现场照片或录像;赌博网站的服务器运行记录;赌博网站的用户账户和登录密码;银行转账记录;赌博网站的广告宣传材料;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员名单;赌博网站的服务器所在位置;赌博网站的服务器日志等等。以上列举的各项证据均可用于证实被告人为开设赌场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而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完整证据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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