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诽谤罪的
诉讼时长,根据具体案情的繁复程度以及法院审理流程的进展情况而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在公安机关完成相关案件的
立案侦查工作之后,将会把
案件移交至当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阶段的操作。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时间通常为一个自然月,但若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半个月。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对案件
提起公诉的决定,法院则应该开始对此展开审理工作,一般的审理周期为三个自然月,但根据实际情况亦可予以适当延长。因此,从案件的立案
侦查阶段直至法院做出最终判决,整个过程可能需要数月乃至半年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