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纠纷未涉及
财产纠纷之
诉讼费用之计算准则如下:每件诉讼费用介乎于五十元人民币至百元人民币之间。
然而若合同纠纷涉及到
财产权益冲突,则应依照
诉讼请求所主张的金额或价值,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加缴纳:
1)若诉讼请求所主张的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内,则每件诉讼费用为五十元人民币;
2)若诉讼请求所主张的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则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纳;
3)若诉讼请求所主张的金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则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
4)若诉讼请求所主张的金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则按照1.5%的比例进行缴纳;
5)若诉讼请求所主张的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则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
6)若诉讼请求所主张的金额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超过二百万元人民币,则按照0.9%的比例进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
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
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