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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工程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

(1)总监理工程师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认真审查承包递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并给予详尽的审查意见。若这些工程变更事项涉及到工程设计文件修改,总监理工程师应该协同发包方将其转交给原设计人员进行相应的工程设计文件修正。如果情况需要,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当组织发包方、设计方、承包方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门的研讨会议,以深入探讨和论证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具体方案。
(2)总监理工程师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工程变更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所引发的增减工程量、费用变化以及对工期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后,对工程变更所带来的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全面而准确的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将与发包方、承包方等各方代表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所涉及的费用及工期变化,并在经过会签确认后,发布正式的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将依据已经获得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严格监督承包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工程变更。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说明;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应当在20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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