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许经营备案所需的常规资料包括:填写完备的《基本情况表》,详细描述特许经营业务的整体概况;一份全面细致的市场策划方案——《市场计划书》,以阐述特许经营业务的市场战略及实施步骤;以及详细记录了所有分支机构信息的《店铺登记表》;
此外,还须提供公司的《
营业执照》及其
复印件,用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以及《
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件,以便向公众展示您对该项特许经营活动所拥有的
商标所有权;
同时,还应提供一份《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以供参考;
另外,还需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以便了解手册的具体内容和组织架构;如有必要,还需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关于特许经营业务的审批文件;
最后,还需由法定
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
承诺书》,以证明贵司已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和规定。
此外,还需提供与特许经营业务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以阐明特许经营活动的法律依据。若涉及到
诉讼事项,则需提交相关的
起诉状、
证据材料、
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
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市场计划书;
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