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对
赔偿事宜予以拒绝,身为投保人便可依法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尝试与保险公司达成公平合理的赔偿协议;
其次,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备
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投保人还可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