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明文规定,人
民法院对
公诉案件进行审理时,其最短的审限设定为两个月之内,原则上不允许超过三个月。但是,若该案可能被
判处死刑或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问题,亦或是存在其它特殊情形,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
如若仍需进一步延期,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倘若人民法院变更了案件的
管辖权,那么
审理期限应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接手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另外,若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
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将
案件移交至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也应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关于
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若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前述法律条款,理论上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判决,然而实际上的审理期限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若案件较为简单,或许能在两个月内宣判;反之,若案件较为复杂,可能需要延长审理期限。若案件适用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那么审理期限可能会更为短暂。因此,在危险驾驶罪的取保候审阶段,具体的判决时间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的审理进度等诸多因素,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时间。若您希望了解具体案件的审理情况,建议您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直接与法院取得联系以获取案件的最新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