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制造并销售价值百万余元的假冒
商标行为,无疑属于极其严重之情形,一般的
量刑标准将落在三至七年
有期徒刑之间。
商标侵权是以
法人或者自然人未获得
商标权人之授权,在同品类或近似商品中擅自使用与其
注册商标雷同或相似的标识,抑或是干扰、阻碍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正常使用,从而损害商标权人切身利益的行为。当
侵权行为被确认后,商标专用权受侵害的个体乃至公司均得以享有所属的民事权利,要求
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以及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对于需要承担
赔偿责任的侵权者,他们通常还需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义务,而对于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的
行为人,则更需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若
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
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
纠纷的,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商标注册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
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
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
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