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两位受害者所遭受的伤害程度均为轻微,那么这种情况同样可视为是
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的表现。在特定条件下,若
当事人随意践踏公民权利,破坏社会
公共秩序,且最终导致两人或两人以上受到轻微程度的身体损伤,那么,这便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中情节极其严重的状况,需对肇事者予以严厉的
刑事制裁,
量刑标准为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
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
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
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
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