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拟制血亲无法
结婚的事实,关于
旁系血亲,比如我们经常提及的
收养形式产生的兄弟姐妹关系,并未规定明确的反对通婚条例。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从立法的最初宗旨来看,拟制旁系血亲并不应仅仅因为缺乏实际血缘联系就被规定为
非法行为。拟制血亲即是指那些并非源于直接血液遗传关系的亲属,他们在法律层面上被认可并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地位。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了
收养关系中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
权利义务,因此,养父与养女、养母与养子之间的婚姻结合并不符合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