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保释与监控居住乃是该法律体系中对于罪犯及被告实行的强制性约束手段,旨在确保
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在此类措施实施期间,不得中断对于相关案件的
侦查阶段、
起诉环节以及审判流程的执行。若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事实存在,或者保释、监控居住的期限已至,应立即解除此类措施,并向被保释者、监控居住者以及相关机构发出通知。
然而,此项条款并未明确指出保释
传唤是否会导致
拘留并移送检察院。保释传唤通常是指在保释期间,
司法机关为获取信息、核实
证据或开展其他必要的
诉讼活动,而对被保释者进行的传唤。倘若在传唤过程中发现被保释者存在违反保释规定的行为,或者出现了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状况,司法机关便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强制措施,如拘留并移送检察院。因此,是否会拘留并移送检察院,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若被保释者在传唤过程中出现
违法行为或拒绝配合调查,司法机关则可能依法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若法条中并无明确规定保释传唤是否会导致拘留并移送检察院,那么这一问题就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