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使用盗版软件这一问题,员工通常情况下无需承担法律责任。鉴于计算机软件所具有的特殊性质,
软件著作权人在法律层面享有对其软件进行复制和传播的有限制权利,同时也具备禁止他人随意使用该软件的法定权力。任何未经过授权便擅自复制或者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无疑是对复制权以及许可
使用权的严重侵害。
然而,我们需认识到并不是所有未经授权的软件复制或使用行为均属于
侵权范畴。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
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