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未成年子女被其中一方
当事人直接
抚养照顾,则另一方即负有承担部分或全部
抚养费用的义务。具体的费用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决定;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交由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决策。在此须特别强调的是,上述所述的协议或裁决结果,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其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裁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