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当
窃取他人财产达到人民币1万元的司法认定标准时,则构成了
数额较大的
犯罪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相应
刑罚措施,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物质负担。由此可见,对于涉及
盗窃1万元财产价值的
刑事案件,其
被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